黄金周期间,市民会外出旅游消费。旅游部门提醒,旅游投诉须在回程后60天内进行,否则将超过受理时效。
旅游部门表示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认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:1.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,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。2.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、季节性商品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,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,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,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,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。3.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,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。4.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哄抬价格,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。5.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。6.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、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,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。7.不执行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的。8.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。
每个地方旅游部门受理投诉范围包括:1.对当地星级宾馆、正式注册的旅行社、A级景区景点的投诉。2.消费者对导游、住宿、餐饮服务质量不满,遇减少景区景点的投诉。3.消费者认为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,以及旅游经营者进行欺诈,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进行投诉。4.外地旅游者在当地旅游,当地旅游者与当地旅行社签订合同在外地旅游,认定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进行投诉。
旅游质监管理部门提醒市民,投诉须在旅游回程后60天内进行,否则超过受理的时效。以下情况不在其受理范围内,旅游者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:1.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。2.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。3.旅游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。4.旅游回程之后60天以内,超过规定的时效和期限的。5.其他部门已经受理的。